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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3年11月09日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安排意见(校党〔201323号)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原则

㈠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㈡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㈢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㈤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任条件和资格

㈠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勤政。 2.有全局观念,善于协调和沟通,善于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能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和技能,能够正确处理日常工作,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4.在编在岗教职工且为干部身份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拟任岗位正常工作。 5.党群部门干部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㈡任职资格 1.正科级岗位任职资格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格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现任正科级干部; ⑵现任副科级干部,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2.副科级岗位任职资格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格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现任副科级干部; ⑵具有研究生学历,且有2年以上工龄; 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有3年以上工龄; ⑷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有5年以上工龄。 ㈢各单位(部门)在上述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基础上,可根据岗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选任条件。

三、选拔任用的方式和程序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采取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进行。各单位(部门)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具体程序为: ㈠公布岗位。公布干部岗位及职数、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㈡公开报名。由岗位所属单位(部门)组织报名,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按填写规范要求填写《科级干部岗位报名表》,报名表和填写规范在组织部网页下载。㈢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㈣述职推荐。各单位(部门)成立民主推荐委员会,在竞争者进行述职答辩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㈤酝酿和考察。根据述职答辩推荐情况,按岗位职数的1:21:1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并进行组织考察。㈥讨论决定。各单位(部门)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确定拟任干部人选。 ㈦公示。对拟任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㈧审批与任用。各单位(部门)向组织部报送干部任免报告,组织部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并办理任职手续。

四、有关政策 ㈠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距退休时间不能任满6年的科级干部自愿不参加竞岗的,可改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不占科级干部职数,继续在原单位工作。㈡现任科级干部在选拔任用中没有竞争到科级岗位的或不参加竞岗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工作。 ㈢各单位(部门)应鼓励科级干部轮岗交流,促使干部接受多岗位锻炼。 ㈣干部选拔任用中关于时间的计算节点为20121231日。

五、工作要求 ㈠各单位(部门)科级机构及干部职数以《关于下达<河北工程大学各部门科级干部职数限额> 的通知》(校政〔201336号)为依据,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和擅自增设机构。 ㈡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坚决反对荐人、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反对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拉选票、跑风漏气、跑官要官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㈢干部及被考察对象,要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干部选拔和考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㈣各工作小组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须回避。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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