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党建思政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学科科研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下载中心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党政机构 
 教学机构 
 历史沿革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学院概况>规章制度>正文
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关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青年教师制度 园林内发字[2018]7号
2018年10月15日  

为进一步关心、了解、爱护青年教师,加强我院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范围

联系对象为全院青年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联系安排

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对象由学院办公室、教学办安排。

要根据人员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联系名单。

三、联系内容及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要对青年教师的职业生涯、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指导。

2. 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要关心青年教师生活和身心健康,帮助青年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要坚持政治引导,坚定青年教师的理想信念,及时推荐不是中共党员的优秀青年教师入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4. 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要加强与青年教师的交流谈话,每学期与所联系青年教师谈心谈话至少1次。

5.青年教师要经常主动与联系人联系,汇报工作思想情况。

6.谈心谈话结束后,要填写《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青年教师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并及时报送教学办(见附件1)。

附件1: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青年教师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表

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党委

2018929

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929日印发

(共印7份)

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

联系青年教师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

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

谈话人

记录人

上一条: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关于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园林内发字[2018]8号
下一条: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关于本科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计划 园林内发字[2018]6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