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立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专利)人才(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现开展河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人才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评选知识产权人才组成人才库,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人才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知识产权人才为全省重点发展规划、区域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强化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推动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库入选人员将优先获得承担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研发、咨询或服务项目支持,同时作为评选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优先推荐对象。
二、评选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知识产权人才组成人才库,涵盖全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
(二)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的工作成绩及研究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和领导认可。
(三)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管理服务等工作。 参加评选人员除具有以上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知识产权领域有较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的学术观点。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评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两种方法进行申报。
(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处)负责本地区各类人才推荐工作,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及汇总。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进行初评。
(二)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人才库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才库人才评选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申报参评人员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推荐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1份、参评人员推荐表3份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科研处414房间。
请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参评人员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参评人员推荐表3份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科研处414房间。
联系电话:8579268 邮箱:wuzhf@hebeu.edu.cn
有关文件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hebipo.gov.cn/)查询并下载。
学科办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