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2013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意见》[校政〔2013〕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1、教师岗位设置参照《河北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参照《河北工程大学其他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二、岗位职责
1、教师岗位职责参照《河北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参照《河北工程大学其他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一)正、副高级岗位,参照学校文件。
(二)讲师岗位(成果限2010.06—2013.09)
1、八级岗位
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受聘期间考核合格,完成农学院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推荐八级岗位。
第一条:受聘中级岗位满9年,参加过科学研究项目,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科研论文。
第二条:受聘中级岗位满6年,符合下列一条。受聘中级岗位3年以上,符合下列二条。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的额定人员、社科优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额定人员。
(2)参研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
(3)参编出版1部本学科教材;参编出版1部专著;主编或副主编1部著作。
(4)作为第一作者,有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检索或发表2篇Ⅱ类以上本专业期刊学术论文;
(5)科研经费累计达5万元以上;
(6)校级教研课题的主持人;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承担人(前七名);校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承担人(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承担人(前七名);校级精品课程主要承担人(前五名);校级教学成果奖(前五名);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校级教学专项奖获得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前三名),河北省或赛区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第一名)。
2、九级岗位
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受聘期间考核合格,完成农学院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九级岗位。
第一条:新进博士学位获得者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可推荐九级岗位。
第二条:受聘中级岗位满6年,参加过科学研究项目,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科研论文。
第三条:受聘中级岗位3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中级岗位3年以下,具备下列二条:
(1)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额定人员或市厅级奖励额定人员。
(2)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或市厅级科研项目前五名。
(3)参编1部以上本学科教材;参编出版1部著作。
(4)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5)科研经费累计达3万元以上;
(6)校级教研课题的主要承担人;校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参加人;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要承担人(前五名);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教学专项奖获得者;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前三名),河北省或赛区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第一名)。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承担人;学院青年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人员。
3、十级岗位
受聘中级岗位期间,完成农学院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或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过本学科领域论文,聘期考核合格。
(四)助教岗位
4、十一级岗位
第一条: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受聘初级岗位满6年,完成农学院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受聘期间考核合格。
第二条:新进硕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试用期满可推荐十一级岗位。
5、十二级岗位
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受聘初级岗位6年以下,完成农学院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受聘期间考核合格。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一)正、副高级岗位,参照学校文件。
(二)中级岗位(成果限2010.06—2013.09)
1. 八级岗位
第一条:受聘中职岗位满15年,聘期内考核合格,参加科研项目;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研论文;编写教材或著作。
第二条:若符合岗位条件人数不足,按下列条件依次递补。受聘中职岗位满11年,聘期内考核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中职岗位满9年,聘期内考核合格,符合下列二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的额定人员、社科优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额定人员。
(2)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五名)承担市厅级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
(3)参编1部以上本学科教材或著作。
(4)作为第一作者,有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检索或发表2篇Ⅱ类本专业期刊学术论文。
(5)科研经费累计达5万元以上。
(6)校级教研课题的主持人;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承担人(前七名);校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承担人(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承担人(前七名);校级精品课程主要承担人(前五名);校级教学成果奖(前五名);校级教学专项奖获得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前三名),河北省或赛区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第一名)。
2、九级岗位
在中职岗位任职,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九级岗位。
第一条:受聘中职岗位6年以上,参加科研究项目;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研论文;参编教材或著作。
第二条:受聘中职岗位3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中职岗位3年以下,具备下列二条: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额定人员或市厅级奖励。
(2)参与省部级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或市厅级科研项目前五名。
(3)参编本学科教材或著作。
(4)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
(5)科研经费累计达3万元以上;
(6)校级教研课题的主要承担人;校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参加人;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要承担人(前五名);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教学专项奖获得者;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前三名),河北省或赛区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第一名)。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承担人;学院青年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人员。
3、十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参与科研项目,或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过本学科领域论文,聘期考核合格。
(四)初级岗位
4、十一级岗位
第一条:受聘初职岗位9年及以上,在任职期间较好完成本职工作,聘期考核合格。
第二条:若符合岗位条件人数不足,按下列条件递补。受聘初职岗位6年及以上,参与科研项目或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过本学科领域论文,聘期内考核合格。
5、十二级岗位
受聘初职岗位,在任职期间较好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合格。
五、说明
1、以上各岗位多人任职条件相同时,按照任职年限长、工龄长、年龄大者优先原则递进。
2、本次聘期内退休人员按条件若达不到上次聘任的岗位等级时,可照顾上调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