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冀学位办〔2014〕16号)要求,决定开展对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所提交的各类硕士学位论文。
二、专项检查内容:
1. 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按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等情况;
2. 执行教育部令34号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基本情况,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等情况、对作假行为的处理等情况;
3. 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3.各学院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于12月3日上午10点前前报院学科办。
附件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冀学位办〔2014〕16号)
附件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
上述附件可在研究生部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