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接收调剂硕士生公告请点击以下链接:
《河北工程大学2015年接收调剂硕士生公告》
一、调剂须知
1.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请与招生学院联系人联系,按要求填写并发送《河北工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2.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开通后,尽快登陆提交调剂信息。
3. 同意复试的考生将收到复试通知(未收到复试通知的可与招生学院联系人联系)。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参看《河北工程大学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河北工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4. 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的有关通知,按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按时参加复试。
上述相关表格在链接页中均可下载。
二、调剂基本条件(各学院参考)
(此为2014年的文件要求,如果2015年有变化将及时通知)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农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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