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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推免研究生创新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15日  

关于2016年推免研究生创新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政字〔201544号),经研究生部、教务处商定并请示校主管领导同意,有关平均学分绩点中的创新学分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159号),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纳入总学分,并据此计算其平均学分绩点。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认定内容与标准应严格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三、根据校政字〔20159号文件规定的认定程序,本次推免研究生创新学分审核工作按下述办法执行:

1.9月15,申请推免研究生的学生本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连同相应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

2. 9月16前,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审核结果及其相关材料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备案,并按规定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 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备案材料,审核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4.推荐工作与创新学分材料的审核工作同步进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应及时复核处理并与教务处、研究生部及时沟通;

四、对于创新学分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对创新学分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和违规行为,对当事人一律实行问责,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此项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和审核把关,严格按制度办事,确保按时顺利完成任务。

研究生部

2015915

附:[校政字〔20159]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政字〔20159]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5-06-15  15:09:59    浏览次数: 49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

现将《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

                                   2015年4月15

河北工程大学

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试行)

为鼓励我校本科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科竞赛

第一条学科竞赛的界定

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或者学校组织的、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并经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第二条学科竞赛分类

㈠按照评价办法分类

学科竞赛分为客观评价竞赛(I类,采用客观物理量作为评价依据)和主观评价竞赛(II类,采用评委主观性评价作为评价依据)两类。

㈡按照主办单位分类

1.国际性学科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2.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3.区域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者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者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4.全校性学科竞赛:学校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科竞赛分级

学科竞赛共分ABCDE五个等级。

㈠国际性学科竞赛

1.设有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通过国内选拔,并在国际性学科竞赛获奖的为A级,未获奖为B级;未通过国内选拔,但在国内选拔赛获奖为C级,未获奖为E级;

2.未设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E级。

㈡全国性学科竞赛

1.设有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通过区域选拔,并在全国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C级;未通过区域选拔,但在区域选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C级,其余获奖为D级,未获奖为E级;

2.未设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E级。

㈢区域性学科竞赛

参加区域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B级,二等奖为C级,其余获奖为D级,未获奖为E级。

㈣全校性学科竞赛

在全校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D级,其余获奖为E级。

若学科竞赛不分等级只计算名次,则进入前8名相当于一等奖;进入前16名(或第二轮)相当于获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

第四条学科竞赛的组织

㈠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和全校性学科竞赛依据竞赛组织机构的管理渠道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组织。

学院(部)是学科竞赛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若学科竞赛涉及多个学院(部),由学科竞赛组织部门指定一个学院(部)承办学科竞赛工作。承办学院(部)负责聘请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包括项目负责人)、确定参赛学生名单(包括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组织评奖等。其他有关学院(部)应该积极配合承办学院(部)完成学科竞赛工作。

㈡学生因参加学科竞赛培训或者比赛与上课或者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经承办学院(部)同意,可以请假或者缓考;若学生经批准缺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与所参加学科竞赛项目内容相关,承办学院(部)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与任课教师协商后,可以直接给予及格及以上成绩。

第五条学科竞赛经费

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由学科竞赛组织部门编制并报学校审批。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学科竞赛的设备、耗材、宣传、报名、补助、课酬、差旅等费用。

第六条学科竞赛奖励

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等级,对参赛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㈠参赛学生奖励

学校对获奖学生以奖金的方式给予奖励,组织部门根据本年度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编制学科竞赛学生奖励专项经费预算报学校审批。学生奖金分配方案由各承办学院自行制定。奖励标准见表1

1  学科竞赛奖励标准(万元)

等级

奖励

类别标准

A

B

C

D

I

2

1

0.5

0.2

II

1

0.5

0.3

0.1

注:若学科竞赛为集体项目,但团队成员不足5人,奖金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若学科竞赛为个人项目,奖金按上述标准的20%执行。

㈡指导教师奖励

学科竞赛指导学时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为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见表2。该教学工作量课酬按照教研项目方式在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中列支。

2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等级

比例标准

类别

A

B

C

D

E级及其他

I

1:2.0

1:1.8

1:1.6

1:1.4

1:1.2

II

1:1.8

1:1.6

1:1.4

1:1.2

1:1.0

第二章创新学分

第七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和实践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取得的学分。

第八条创新学分的认定内容与标准

㈠学科竞赛

1.I类:A级记8学分,B级记6学分,C级记4学分,D级记3学分,E级记2学分;

2.II类:A级记7学分,B级记5学分,C级记3学分,D级记1学分。

㈡学术论文

学生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署名河北工程大学)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中文IB及以上学术论文每篇记8学分,在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中文IC学术论文每篇记4学分,II类学术论文每篇记2学分。

㈢著作

学生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完成学术专著并公开出版,记8学分;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完成译著、工具书等的编著并公开出版,记6学分。

㈣专利

学生作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记8学分,发明专利公布每项记3学分;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每项记2学分。

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生获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5学分,第二、三名记3学分;学生获批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3学分,第二、三名记2学分;学生获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2学分,第二、三名记1学分。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再各加记1学分。

㈥文化、艺术比赛

参加国际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654学分;参加全国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543学分;参加区域性比赛(包括省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432学分。

㈦体育比赛

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分别记87654321学分;

2.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前6名分别记654321学分;

3.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前3名分别记432学分;

4.其他集体项目比赛:分区赛进入前8名,记4学分;全国比赛进入前16名,记6学分,进入前8名,记8学分。

㈧其他

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省表彰者,分别记42学分。

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省表彰者,分别记42学分;

3.学术报告:大学一年级学生听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撰写3000字的学习心得,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每次记0.5学分,一学年总共不超过1学分;

4.技能培训: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

第九条 创新学分的记分原则

㈠按项记分,多项成果的学分可以累计。

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记分。

㈢团体或者集体项目按实际参与人员记分。

第十条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㈠学校于每学期末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将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㈡如果学生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该及时复核。如果学生对学院复核结果仍存在异议,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议决定。

第十一条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管理

㈠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纳入学生总学分,课程学分绩点按5.0记,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在综合教务系统记载。

㈡学生每取得4个创新学分,可以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免修和冲抵课程申请表》,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免修一门相关课程或者冲抵一门因不及格需要重修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申请免修或者冲抵的课程不能超过2学分,课程学分绩点按5.0记,标注创新学分免修或者创新学分冲抵字样,该4个创新学分不再记载。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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