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按照《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校政字〔2023〕18号)文件规定精神,严格工作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现将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9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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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