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制定通过的《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围绕公民文明行为、道德培育等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6月28日下午,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在中华南校区行政楼会议室进行了集体学习,邀请院党委书记侯占平老师担任主讲,支部全体党员以及部分“三农”研习社代表共27人参加学习,学习会由支部书记陈占洲主持。
会上,侯书记结合同学们的日常行为重点讲述了《条例》对学生文明习惯养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意义,并就“第九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礼仪和管理规范,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文明出行行为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第十八条 公民应当弘扬家庭美德,孝老爱亲,争创文明家庭”和同学们进行了讨论。
此次集体学习,加深了大家对《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认识和理解,一致表示,作为党员一定要继续认真学习,努力做文明行为的表率,为学院文明建设发挥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