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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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具备工程背景认定结果公示(2)
2021年07月19日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办法》实施细则(校政字[2021]2号)具备工程背景条件的第3条:入职后指导学生在生产科研一线集中实习累积满1年以上的可视为具备工程背景,经我院认定小组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杨利博老师被视为具备工程背景,特此公示。

   公示期:  2021719-2021721日,欢迎广大教师监督,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进行实名举报,逾期不再受理。

举报电话:13503102500




河北工程大学  

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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