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1〕33号)和我校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20〕10号,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申报推荐推荐工作方案拟定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1、制定我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方案(8月4日前),地点:院办
7月26日,组织成立由单位领导和学术专家(不少于7人)组成的申报推荐考核小组,制定我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方案,7月30日经本单位信息布告栏及局域网主页“双公示”不少于3天后,8月4日报请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公示期间如有本单位教职工反映的问题,需审查核实并做出解释或修改,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申报材料预审(7月31日前),地点:学院5003室
于规定日期前,本单位推荐考核小组完成对申报人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材料)的收集及真实性审核。根据材料审核要求,申报人员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此承诺书装订到复印件申报材料中。
3、论文查重(7月31日- 8月3日),地点:院办、图书馆
申报人员将需提交查重的论文电子版装在个人文件夹中,名称统一为:学院-拟晋职称-姓名,由我单位汇总后统一打包发送至图书馆指定电子邮箱:library-xx@hebeu.edu.cn,文件名用“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论文查重”,并在邮件内注明我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不接受个人查重申请。
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职称论文查重申请表》,并附在申报材料的论文著作复印件之前;申报单位需填写《论文一致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职改办。每人查重论文数量正高不超过8篇、副高不超过6篇、中职不超过4篇,查重报告由负责查重工作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图书馆公章后由申报单位专人取回,附在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中相应论文复印件之后。
4、申报材料资格审查(8月1日- 8月4日),地点:学院5003室
我单位在8月4日的早9: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新校区行政服务中心229室,并留下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审查,申报人员本人原则上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工作环境。校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纪委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当日下午16:30之后,所有审查完毕并经审查人员签字的我单位申报材料,由我单位取回。
5、我单位组织推荐(8月5日-8月15日),地点:学院5003室
(1)任职条件审核
8月5日,我单位申报推荐考核小组需对照《条件》、《意见》等文件,审核申报人员是否满足所申报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条件,不满足者不得推荐,并做好对本人的解释、退档工作。
(2)申报材料公示
8月6日,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有关电子文本,在指定地点(学院5003室)和生态学院局域网主页进行不少于3天的实物和电子文本“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未经“双公示”的,一律不得推荐。
(3)评议推荐
8月9日,申报推荐考核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数量,对于满足相应任职条件且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按照已经审批备案的申报推荐工作方案进行量化考核或评价,述职答辩(申报高职人员)、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评议推荐以量化考核结果为重要参考,但不简单以量化分数确定推荐结果,需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实绩、业绩成果、实际贡献、创新能力等方面,代表作评价今年首次试行,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要坚持评议推荐结果公开和回避制度,主动接受我单位纪委全程监督。
(4)推荐结果公示与备案
8月10日,推荐结果在我院局域网主页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8月10日,我院将被推荐人选信息报职改办,经职改办管理员开通申报系统个人账户后,各申报人员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申报信息录入工作,有关填报要求可参考《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操作系统说明书》。登陆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填报网址另行通知。
8月15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及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校职改办(含电子文本材料包括评审表、量化记分表、一览表、论文等,发送至校职改办电子信箱:zhigaiban@hebeu.edu.cn ,每人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文件名为:申报职务—申报单位—姓名.rar)。
8月15日,我单位在推荐工作结束之后除了向职改办报送推荐结果及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外,还要提交《生态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工作总结》和《2021年拟晋职称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上由我申报单位指定专人如实填写,纸质版由填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职改办邮箱)。
6、网上审核及收缴评审费(9月15日前),地点:校职改办
我单位将本单位所有复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费(高级360元/人,中级160元/人,如有变更,以上级通知为准)收齐后,集中于职改办通知的具体时间到行政服务大厅会计科前台缴费。
二、成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
组 长:王丽萍院长、张庆桥书记
副组长:包月英副书记、王庆江副院长
组 员:赵敏、刘艳芬、董印丽
纪检监督:石爱军
三、推荐程序
1、文件学习内容及方式。
由我单位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长带领所有成员一起学习《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0〕10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2、确定本院推荐政策。
由我单位申报推荐考核小组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0〕10号)精神,共同研究并制定本单位量化标准,其详细内容,见附件1。
3、审阅材料方式。
审阅材料人员:刘靖、董印丽、崔君君、赵敏、刘艳芬。
审阅方式:对申报人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材料)在学院5003室现场审阅。
4、组织答辩方式。
答辩顺序采取抽签决定, 答辩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包括本人述职3分钟,说课7分钟,提问答辩5分钟。凡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提问内容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其职业道德、创新水平、工作业绩和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等情况。答辩分值由推荐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记入本人量化记分表内。
5、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
在主要参考量化结果基础上,推荐考核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
6、公示方案。
公示时间、地点或网站位置:于8月10日,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局域网主页上不少于5天的公示,同时,在我单位院办告示栏进行纸质公示。
举报方式及处理预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院办(39号楼4029室)反映。联系人:崔汉章。联系电话:0310-3963032。由院办对本单位教职工提出的异议进行收集,提交推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解释,无异议方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