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院内发政字【2016】1号
河北工程大学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关于严格工作纪律的实施细则(讨论稿)
(2016年11月3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严格工作纪律的规定》(校政字[2016]59号)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工作
1、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教职工考勤。
2、专任教师按时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活动,签到记录留存备查。
3、坐班人员实行签到制,每天上午、下午本人到指定地点签到。学院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各种节假日外,如有特殊情况须离开工作岗位的,要坚持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
2、教职工请事假,本人须先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申明请假理由及时间,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
3、请事假的审批手续,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请假时间长短分级审批。临时请假,坐班人员经主管领导审批,专任教师经系主任审批;七天及以内须经系(室)主任、主管领导同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教职工请事假七天至十五天者需经单位领导、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十五天以上者由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领导审批。
4、中层以上领导班干部请假按照《关于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事项的通知》(校党字〔2015〕12号)执行。
5、请病假的,需到附属医院开具病休诊断证明(证明须有诊治医生、科主任签字并附病例),经系主任、主管领导同意,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岗休假;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审核备案。
6、病、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校政字[2016]59号) 执行。
7、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学校规定相抵触的,遵照学校规定执行。
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4日
附: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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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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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种 类 |
公假 |
事假 |
病假 |
请假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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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事 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单位审 批意见 |
(公 章) 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销 假 时 间 |
批准假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于 年 月 日销假,实为 天。 |
注:1、教职工请事假七天至十五天者需经单位领导、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十五天以上者由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领导审批。
2、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先由校医院出具病休诊断证明,并经单位领导、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
3、假期期满后及时到审批单位报到销假并通知人事处,因故延长假期须补办续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