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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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师德建设考核细则 园林内发(2016)6号
2017年05月04日  

               园林内发字【20166

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师德建设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建设,建立健全我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校政字[2016]60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组织

考核工作由机关和各教学系具体安排实施。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师德建设和考核总体工作。

二、原则及内容

1、师德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参与测评和考核工作小组评定等多种方式综合得出当年度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结果。

2、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报学院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师德年度考核将存入师德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翌年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用高一等级岗位、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况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

3、师德建设工作是学校和学院对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校对当年度师德建设优秀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对出现违反师德规范教师的单位和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三、考核办法

1、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师德考核分为学院机关、园艺园林系、农学与生物技术系等3个推荐小组,每个小组由系室主任、支部书记、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不少于7人组成。

2、每位职工根据学校要求填写年度河北工程大学师德考核登记表

3、各推荐小组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会议,根据个人述职、工作业绩、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所有人员年度考核格次。

4、师德考核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总人数的20%。各推荐小组优秀名额以当年实际人数按照累计方法计算。

四、有关说明

1、完全做到《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教师以及服从并完成院系安排其他工作的教师,可以认定为优秀。

2、评选为学校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可以认定为优秀。

3、根据校政字[2016]60号文件第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教师有相对应行为,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在学院网站设立师德师风专栏,公布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公示师德考核结果等。

六、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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