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实习基地是学院联合企业、科研院所等为教师、学生提供的实践教学场地,是使师生对农学、植保、园林、园艺等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专业理论知识,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实习基地应在完成其主要工作任务同时,满足教学要求,并兼顾社会服务功能。应该正确处理生产、实践教学、社会服务的关系,根据实习基地的条件和能力,积极接纳实习师生,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并应根据专业或课程需要,积极创造实践教学条件,使之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能满足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教学实习基地。
三、 实习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为教学实践服务,积极创造实践教学所需的条件,按照实践教学计划接纳实践教学的教师和学生,保证实践教学、生产和社会服务等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 实习基地由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积极配合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管理,指派专人配合实习基地教学实践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按计划组织和实施教学实践;
2.推荐和配备教师与学生,完成教学实践任务;
3.对实践教学教师及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4.管理和维护教学实习基地内的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5.制定和落实与学生实习有关的管理制度。
6.做好与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五、 实习基地要加强对实践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接受任务后要根据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指导学生完成实践任务。在实践教学过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实践教学结束后,应对参加实习的学生签写考核意见。
六、 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管理,爱护工具、仪器设备,注意安全,尊重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七、 实习基地所需的实习专用设备、设施的购买和维修,主要由实习基地安排,学院配合进行管理和维护。
八、 本办法由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九、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