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选用教材、指导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使各课程的教学组织及教材选编有所依据,应在调查研究和总结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修订各课程的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原则
教学大纲必须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法规,体现改革精神,符合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要使每门课程在培养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要求
1.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人才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安排各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解决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和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教学内容的重复和遗漏。
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课时量,分别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此作为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分量适当,深广适宜,反映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做好分析、计算、习题和实验等基本训练。
3.各课程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成果。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体现能力培养或工程训练特色。
4.同一名称课程,授课专业和对象不同,特别是学时不一样时应按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1.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
《课程名称》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英文名称:
适用专业:
总 学 时:
学 分: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课程教学内容
四、课内实践教学要求
五、学时分配
六、本课程与其它相关课程的联系
七、考核方式
八、建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制定:教研室
执笔 人:
审 定人:
制定时间:
2.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
⑴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概括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指导思想,提出本课程的任务;指明课程性质;明确在总的培养目标下着重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⑵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了解”: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
“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
“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⑶课程教学内容
按相当于教材编写大纲中的章节二个层次详细编写本课程的内容及要求,指出课程涉及的重点、难点。
⑷课内实践教学要求
除课堂理论授课以外的各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内实验、上机、参观等。课内实践环节的基本要求,主要写课内实践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⑸课时分配及教学方式和手段
根据以下表格格式按章节简要填写主要内容、学时分配等,包括教学手段、方法、外语、计算机应用、适用教具等要求。
主要内容 |
讲课学时 |
习题课时 |
讨论课时 |
实验课时 |
上机课时 |
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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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⑺考核方式
指出本课程是考试还是考查。
⑻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尽可能列出“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十五”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和公认的水平较高的新教材以及有特色的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四、制定教学大纲的工作程序
1.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制定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3.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相关系(教研室)编写,系(教研室)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课程小组按(或参照)规定格式编写,并由系(教研室)集体讨论拟订教学大纲初稿。
4.各学院(部)应由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教学大纲初稿组织审订,审订后送教务处统一印发。
五、教学大纲的执行和管理
1.教学大纲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备课、撰写授课计划、授课。为了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2.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如果学科专业的发展有大的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进行调整,学院应及时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并将新修订的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
河北工程大学
教 务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