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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07〕14号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17年08月07日  

实习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人才培养质量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有机结合的综合性教学过程和教学阶段,是实践教学环节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为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实习,开拓学生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进对本专业的进一步了解,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学生实习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和时间进行,如有变更,需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执行。

二、实习组织与管理

1.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⑴制定实习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⑵负责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⑶负责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总结。

2.学院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具体工作由系(教研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⑴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在每年的十一月份组织制定下一年的实习计划,经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⑵组织制订实习大纲并编写实习指导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方法与指导方法;生产劳动、理论教学和参观的时间;实习报告内容、要求与布置作业 (提出参考书和资料);劳动纪律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等。

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教风严谨、学术业务水平较高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经过培训后,确可胜任者,也可担任指导教师。教师人数视专业要求和实习性质而定,一般情况下,集中组织实习,每班应配备12名指导教师;分散安排实习时, 系(教研室)应按一定比例配备专职教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⑷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各学院在学生实习前要召开实习动员会,讲明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宣布实习纪律等事宜,明确职责及要求。

⑸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⑹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⑺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上报和资料归档。

⑻根据各专业实习总结材料形成各学院的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⑼根据学校的文件规定,制定学院的实习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

3.指导教师的职责

⑴执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实习前应提前到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收集所需要的资料,商定指导实习的技术人员,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出实习方案(教案),其内容应包括: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的具体岗位;实习的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现场上课内容、地点及上课人;参观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⑵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学院及实习单位汇报。

⑶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要经常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和完成作业情况,指导编写实习报告。

⑷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报告、专题总结等,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⑸实习结束后,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书面向学院报告。

三、实习方式与地点

1.实习方式

各学院根据专业的不同性质,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组织实习和灵活分散实习两种方式。

集中实习:系(教研室)安排的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联系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后,报学院审核批准,以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跟班进行指导。

⑵分散实习:为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减少依赖性,允许学生进行分散实习。学生可将实习大纲交送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委派一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该学生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反馈给学院。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将《分散实习考核表》(实习单位填写好并加盖公章)同实习报告一起交指导教师,作为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参考。

2.实习地点

选择实习地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和专业基本训练的要求。

⑵有教学实习基地的专业要在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无实习基地的专业应本着“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实习单位。

选择生产较正常、设备工艺较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对学生实习较重视且具有一定组织指导学生实习经验的企事业单位。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按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要求认真、按期完成实习任务。

2.分散实习的学生,应结合实习的具体情况和实习单位委派的指导人员做好实习进度安排等事宜,并及时将计划寄回学院。

3.要听从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指挥,做好实习笔记,写出实习报告。

4.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准在实习期间擅自离开实习地点。

5.主动参加实习单位的公益劳动及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

6.实习结束后应集体返校,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推后回校的要经带队教师批准。

五、实习成绩评定及考核

1.实习结束后,学生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及要求,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考核。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分散实习)的评语、答辩等进行综合评分,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分。

3.对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请假、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者、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的学生,做不及格处理,学院安排重修。

河北工程大学

教 务处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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