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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07〕13号河北工程大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2017年08月07日  

一、总则

1.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2.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实训)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是实习教学的重要补充。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校内实习基地

1.建立原则

将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统一纳入学科建设规划,以避免重复建设。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以系统集成、搭建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平台为重点,充分体现基础性、多功能性和共享性,在保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培养创新人才和为科研项目服务等方面保障共享

2.基本要求

⑴能满足完成校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

⑵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应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受益面大。

⑶校内实习基地依托学院进行专业化建设、由学院派专人负责实习教学运行及日常管理。

⑷满足实习学生进行工程综合训练、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⑸能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

3.主要任务

⑴根据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实习(实训)教学大纲。

⑵根据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和专业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和方案。

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学、研、产相结合,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⑷校内实习基地要不断改善条件,充实与改进实习(实训)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⑸校内实习基地属于校内开放实验室,面向全校各层次的学生开放。

4.建设与管理

校内本科实习基地建设,采用申请立项的形式进行。各相关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的发展规划及本科实习教学需求,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同时将本科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经费预算和配套项目建设资料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实习基地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建设,如需要变更内容,须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变更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控制在专项经费范围内,并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校内本科实习基地所承接的任务纳入整个实习计划中,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⑷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对全校校内实习基地进行宏观管理,统一协调各实习基地间资源的共享,对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统一规划,以提高实习基地设施的利用率。

⑸校内实习基地的组织领导依托相关学院,主管学院要加强对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制度,解决校内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以保证实习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⑹校内实习基地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同时应制定科学、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

⑺校内实习基地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其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教学运行,并积极探讨实习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⑻校内实习基地工作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习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习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校内实习基地人员可用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实习教学任务繁重条件下,可向社会聘用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⑼校内实习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立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习(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5.立项及经费管理

⑴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培养计划需要,每学年结束前提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请,教务处根据实习学生专业类型、人数规模进行总体规划,然后委托相关学院进行详细设计。

⑵详细设计完成后学校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即实施建设,建设经费由学校投入。

⑶校内实习基地的日常运行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及参与实习学生人数每学年直接下拨至各基地主管学院,不进行学院之间经费结算。

6.验收

⑴校内实习基地基本建成之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实习基地软、硬件设施、实习基地运行及教学条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实习教学工作。

每年初制定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本科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实习基地满足实习教学情况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⑶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评估检查,作为各相关学院教学评估的重要参考。评估合格的,且考核为优秀的,学校给予表扬并给予200学时的工作量补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

三、校外实习基地

1.校外实习基地是完成基本实习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是推进“学、研、产”一体化的重要载体。

2.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出发,本着“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及“互利互惠”的原则,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鼓励多专业联合,建立满足教学需要、布局合理、质量较高、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3.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是学校行为,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对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进行规划、管理及协调,各学院具体负责其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4.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⑴有明确的实习内容和目的,能满足相关专业或课程实习教学要求。

⑵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基本生活、学习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

⑶具有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

⑷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及资源生态等方面在所在区域或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

⑸相对稳定,原则上每年每次可以按计划同时接受10人以上学生开展实习。

5.对合作基础较好,已接受我校相关专业学生实习一轮以上的基地,经双方协商,可申请挂牌。

6.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应遵循相应的程序:

⑴学院申请。学院依据建设原则和条件先期进行考察论证,与依托单位初步协商并达成共识,将考察论证情况书面报告教务处,提出建设申请。

⑵学校考察。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领导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批意见。

⑶签定协议。经学校批准后,委托相关学院与依托单位就双方共建教学实习基地具体事宜进一步协商,并签署共建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⑷挂牌。根据教学需要和双方意愿,对符合挂牌条件的校外实习基地,在签定合作协议后可申请挂牌。

7.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期满,根据双方合作成效及意向续签协议。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相关学院各执一份。

8.基地挂牌应统一规范,标牌内容、规格尺寸及用材根据学校要求统一定制。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挂牌和使用河北工程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名称。

9.根据实习教学需要,各专业可聘请基地所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校外指导教师须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原则上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10.校外指导教师由基地所在单位推荐,学院审查通过,报教务处批准备案,由相关学院进行聘任,聘期根据基地合作协议约定期限确定,一般为3年,期满根据工作情况续聘。

11.各学院应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档案,做好基地运行和实习情况记载。各学院经费投入原则上用于基地的基本生活、学习条件建设,以保证教学实习顺利开展。

12.院和学校要适时对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丧失了基本条件的单位,予以撤消;对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可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聘、教学成果奖评定中的重要业绩予以认定。

四、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工程大学

教 务处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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