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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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关于做好学术报告会、研讨会“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的通知 园林内发字[2017]18号
2017年12月25日  

各党支部、各系(室):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冀办发〔201554号)和《河北工程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院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堂、论坛等“一会一报”、“一事一报”要求如下:

一、明确领导责任

学院党委对院内开展报告会、研讨会、讲堂、论坛活动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院长需对学院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堂、论坛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

按照“谁主办、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堂、论坛等,须由各单位向学院申报并备案审批后方可举行。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或者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将依据《河北工程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完善审批程序

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堂、论坛,由学院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学院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此类活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举办国际会议,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有关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规定,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以上情况,均需报学院党委备案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各单位应加强对会议全程包括宣传报道的监管。

附件:生态学院“一会一报”、“一事一报”表

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党委

20171225

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1225日印发

(共印7份)

生态学院“一会一报”、“一事一报”表

标题:

支部意见:

告时间:

院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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